长江商报消息 6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企业正当竞争、理性维权法律提示”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发布十个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愈演愈烈,如何避免互联网产业内部的混战,将互联网竞争引向真正的创新驱动发展,以不断起诉压制竞争对手。这样一方面可以达到公关炒作目的,另一方面,使弱小的一方疲于应对,造成商誉和经济损失。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360推出搜索引擎服务之后,多名疑似受人操纵的“网络用户”连续针对360发起恶意诉讼。这一系列案件在“原告无专业技术”、“诉请请求”、“诉状内容”、“证据准备逻辑”等方面高度雷同。这些案件虽然标的金额小,但原告的代理律师们却名头极大,都是所谓的“大案律师”。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维护互联网产业的正当竞争,企业间必须理性维权,如何有效遏制恶意诉讼的出现、如何防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滥用社会和司法资源,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伴随社会互联网化程度的加剧,法院系统此时高度关注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与纠纷,极具深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互联网企业争端不断的混战局面,必须从立法上限制行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鼓励、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良性竞争;同时以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