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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打响版权保卫战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传统媒体维权有了最新战果。618日,广州日报与“今日头条”和解,后者称将向优质内容生产者购买版权。

继重庆日报报业集团3月初集体发表版权声明、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后,刚刚发布的“剑网2014”明确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将大力规制网站非法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引导网络媒体与报刊社实现版权合作。新闻媒体维权成了近期版权保护的头条新闻。

近日,由中国版权协会和中国版权杂志主办的“网络媒体作品使用版权问题座谈会”在京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司副司长李军在会上表示,传统媒体要打一场版权保护的“阵地战”。之所以称为“阵地战”,是因为报刊发展结构呈现小散弱的特点,1.2万种报刊分布在近7000家出版单位,大多数报刊社缺乏版权保护的能力,而有版权保护能力的单位也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等维权难题。因此,新闻媒体单位不能单打独斗,而应通过联盟、集体维权,打好“阵地战”。

会上,学者、法官、行政管理部门、报刊、网站等相关人员,对网络媒体作品使用中的版权法律问题、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如何保障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建立良好的版权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现状 报刊维权困难重重

整体而言,传统媒体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觉醒较晚,但在网络媒体的冲击下,已有不少媒体已经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继起诉浙江在线等网站侵犯其报纸内容的著作权外,新京报已开始对其网站发布的原创新闻内容进行了全面维权。新京报传媒、派博在线副总裁、总经理刘炳路向记者介绍,从今年3月份起,他们针对一些商业网站发布了4期反侵权公告。他说:“目前传统媒体的生产成本和版权收益出现了严重背离。不算印刷费的话,每个字的成本在5元钱左右,但是收回来的版权收益微乎其微,维权成本要远大于带来的收益。”他表示,侵权泛滥会加速新闻作品质量的下滑,版权费无法帮助传统媒体转型。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不能让一方的发展建立在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上,要尊重原创。

312,重庆日报报业集团34家报刊网集中发表版权声明,称集团下属各报刊网和平台享有的版权内容,仅限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媒体上作为第一网络平台发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范畴外,未经集团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何网站都无权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法务部副主任邱敏表示,重庆日报希望通过此举增加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促使行政机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倡议媒体同行应该保护原创作品。他解释说,一个传统媒体的记者写一篇新闻可能要去很多很偏远的地方先进行采访,要付出很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记者采写完稿件后需要编辑、主编或部门主任等多层修改处理,还会涉及校对等流程,最后由总编辑签发。但在网络环境下,一个报社上百人花费心血创作的作品,几乎零成本地被网站编辑复制粘贴过去,或者被一些抓取软件随意拿过去使用。“作为传统媒体,我们如果无动于衷的话,就对不起记者,也对不起编辑,甚至也对不起我们自己。”他在会上呼吁。

广州日报自2008年起,就一直为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了多次维权行动。广州日报副总编谢奕认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传播技术又有了新的发展,但不管新技术读者接受信息变得如何便利、快捷,都应该与新闻队伍的专业价值、专业品质融合起来,维护新闻媒体的健康生态。他认为,社会始终需要一支专业的新闻队伍去采访新闻事实,归纳观点。如果任由网络媒体不获得授权,毫无规范地发展下去,最终可能导致新闻专业精神和新闻专业队伍的沦丧。因此,广州日报积极维权不仅仅是为了权利人应得的经济收益,更在于它的社会价值。谢奕表示:“每个新闻媒体都应建立自己规范的网络操守,我们既不抄袭别人的,也反对别人抄袭我们的。如此以来,我们每个人的价值,每个媒体的价值能够在良好的规范下得以提升。”

问题 网络转载侵权严重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传统媒体之间的转载设立了法定许可,也就是说,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非有特殊声明外,其他报刊依照相关规定支付报酬后,可以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网络转载并不在此例,互联网使用传统媒体的新闻内容,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然而,刘炳路介绍,网络媒体一般是先使用,权利人没发现就万事大吉。权利人发现了,网站一删了之。而一旦网站删掉内容,就无法固定证据,让权利人取证维权难上加难。长久以来,就形成了一个违规使用的不健康的行业生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制司司长王自强介绍,关于网络转载,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其基本原则就是先授权后使用。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面对海量内容要一一获得授权非常困难,因此在此次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意见征求会议上,曾有18家网站联合提出建议,应将网络转载纳入法定许可的内容,并承诺会严格守法,支付报酬。但是,法定许可本身是对权利人权益的限制,如果法定许可下不能有效保障权利人的获酬权,是对权利人权益的极大损害。而从目前已实施的教科书和广播电台使用作品的法定许可来看,权利人并未从中获得应有报酬。因此,在目前送审稿中,网络转载仍未纳入法定许可的范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主流新闻门户网站大多通过签约的方式与传统媒体或其他网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授权问题,会积极进行沟通来解决,很少因转载被起诉。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认为,无论到任何时候,想不劳而获,想打着新技术的旗号,可以不经过他人许可,就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这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

对策 主张权利建立机制

为了打响传统媒体的“阵地战”,业内人士认为,主张权利很重要,建立良好的机制更重要。

在走访多家新闻单位和媒体后,赵红仕认为,传统媒体在管理模式、考核机制上对自身的版权管理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很长时间没有把自己的作品看成是资产,更没有对版权资产进行管理。“我们应根据著作权的特点,把作品当成自己的孩子,像自己的财产一样对待,积极主张权利,这样,版权环境才会好转。”他说。

李军表示,下一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司将高度关注报刊的创新发展,在出版政策上予以支持,予以保护;依法支持报刊单位作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和维权;依法建立和完善新闻单位刊播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则。目前,报刊司正在研究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政策,以对职务信息进行确权和约定;拓展政府的服务职能,创新维权机制。他介绍,报刊司正在考虑建立全国报刊电子样本库,初步实现全国600种报刊统一入库,建立600种报刊版权保护联动机制,实施网络媒体使用报刊作品的自动跟踪方式。

为了促进传统媒体结盟对抗盗版,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国庆表示,中国版权协会将借助“剑网行动”的契机,进一步建立报刊媒体企业的同盟组织,通过会员单位的努力,来真正实现版权内容的保护和有效传播。(记者 刘仁)

言论 纸媒版权保护宜堵疏结合

随着数字新媒体和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纸质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远不及新媒体外,报刊杂志的内容也被新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无偿使用,版权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探索纸质媒体的版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来看,网络未经授权转载纸媒作品的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未经授权,转载或摘编了纸媒的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载文章未注明作者、出处等,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等;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修改已经刊登的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修改权;擅自修改已经刊登的作品,并歪曲了作品的原意,侵犯了权利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和类型的法律责任,我国的相关法律有具体规定,本来纸质媒体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维权,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困难:首先是维权成本高,诉讼成本大。目前,我国网络非法转载纸媒内容的判赔额度不高,而诉讼过程漫长,即便最终胜诉,判赔额度有时难以覆盖诉讼成本。再者,由于网路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有的转载也注明了出处,客观上帮助了纸媒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所以,不少纸媒选择了沉默,无形中纵容了网络非法转载的侵权行为发生。

那么,纸媒如何应对频发的网络非法转载行为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出发,堵疏结合。宏观来讲,相关部门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种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等。微观而言,纸质媒体应该加强自我版权保护意识。一方面,应积极主动维权,发现侵权现象后,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和删除链接。另一方面,在维权的同时,可同新媒体服务商进行内容合作,实现双赢。比如可同网站签订批量授权协议,或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换等,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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